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展農業資訊電腦化並節制本
會主管計畫電腦設備購置預算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腦設備包括硬體設備及軟體設備;硬體設備係指電腦主
機及其週邊設備。電腦軟體設備係指控制電腦硬體作業之系統程式或
應用程式而言。
三、本會主管計畫中列有設置電腦設備者,其計畫說明書應填列「購置電
腦設備明細」,本會將就左列各款加以審查:
(一) 審查擬購置電腦設備在計畫中之用途;據此評估電腦化的必要性。
(二) 審查擬選用的電腦設備;據此評估所購置的電腦設備容量或軟體功
能規劃是否確為執行計畫所必需。
(三) 審核同一執行單位有無接受補助購置類似電腦設備,或有無適當設
備可供支援;據此決定是否補助該項電腦設備費用。
四、本會主管計畫補助購置的電腦設備屬公有財產,在原受補助電腦設備
作業能量有餘裕時,應對本會其他計畫予以支援。
五、各執行單位應用電腦設備之作業效率 (包括硬體設備及軟體使用情形
) 於必要時由本會會同有關單位予以查核考評,並將考評結果送有關
之研考單位做為執行該項計畫考核之參考。
六、補助開發電腦應用軟體,以具有共同利用或可發展為全國性農業資訊
系統者為限,個別執行單位之行政管理電腦化應用軟體,本會不予補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