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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甄選外補人員作業規定
民國 94 年 04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以下簡稱本會人事室)人員暨所屬一級機
    關人事機構人事主管職務出缺,如經本會人事室主任(以下簡稱主任
    )核定,應業務需要對外甄選人員時,由本會人事室將簽奉核可之外
    補人員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
    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事求人」通報,通報及報名時間3至7日。報
    名截止後,本會人事室將報名人員資料彙整填具應徵人員簡歷名冊(
    格式如附件二),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並將結果填具
    甄選外補人員評審表(格式如附件三),並依積分高低造列甄選外補
    人員甄審名冊(格式如附件四),檢附有關資料,簽請主任同意交付
    本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甄審委員會評審。


二、本會人事室所屬二級機關人事機構人事主管 /人事機構人事佐理人員
    職務出缺,其一級機關人事機構 /用人機構於考量業務需要,擬對外
    甄選人員時,即填具職務出缺辦理外補建議表(格式如附件五)及外
    補人員申請書函報本會人事室經主任核可後,由用人機構將外補人員
    申請書登錄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事求人」通報,通報及報名時間為
    3至7日。報名截止後,由用人機構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並將結果填具甄選外補人員評審表,並依積分高低造列甄選外補人
    員甄審名冊,檢附有關資料函報本會人事室,再簽請主任同意交付本
    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甄審委員會評審。


三、為簡化作業及因應用人之需,本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於辦理公開
    甄選時,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於外補人員
    申請書「名額」欄註明。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
    限。上開候補之名額及期間應同時於網路公告內載明周知。


四、同時辦理面試及測驗時,配分比例面試占80%、測驗占20%。


五、甄審會評審後,依規定報請主任核定之。
    主任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
    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六、本規定自核定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