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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5:2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政與農情編輯及發行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行「農政與農情」(以
    下簡稱「本刊」),以宣導農政、報導農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刊設編輯委員會,其委員由下列人員兼任之:
  (一)本會企劃處處長。
  (二)本會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糧署、漁業署
      、農田水利署、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水土保持局及農業金
      融局之單位副主管(機關副首長)或主任秘書。
  (三)統計室、秘書室、法規會及資訊中心之單位主管或經其指派之適當
      簡任職人員。
  (四)企劃處經濟研究科科長。
  (五)受委託廠商之主管人員、編輯人員各指定一人。
  (六)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者。


三、本刊編輯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企劃處處長兼任。


四、本刊編輯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刊編輯委員會之主要件務如左:
(一)研討本刊編輯方針。
(二)審核本刊文稿之稿費標準。
(三)議決本刊贈送對象。
(四)議決本刊販賣價格及相關事宜。
(五)其他與本刊編輯相關事宜。


六、本會各處、統計室、秘書室、法規會、資訊中心、農糧署、漁業署、
    農田水利署、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水土保持局及農業金融局
    應指定聯絡人一人,負責各項聯繫工作,並由企劃處聯絡人擔任總聯
    絡人。


七、本刊每期之文稿,由本會之委員按主管業務或專長負責審核後,交由
    接受委託辦理之廠商彙辦。


八、本刊以月刊方式發行,發行日期為每月十日。


九、本刊由本會按年度委託廠商辦理,委辦事項包括邀稿、版面設計、印
    刷、稿費(含審稿費)之計算、核撥等,其細節由雙方議定之。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