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主 旨: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1 份。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
一、本公告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產銷履歷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為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
.coa.gov.tw)。
三、前點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應以網址或二維條碼標示於農產品本身、包裝
或容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