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愛達荷州、加利福尼亞州、明
尼蘇達州、密蘇里州、阿肯色州、堪薩斯州、南達科他州、蒙
大拿州、北達科他州、威斯康辛州、愛荷華州及內布拉斯加州
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之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瘟(Rinderpest)、
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非
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馬鼻疽(Glanders)、高病原性家
禽流行性感冒(High pathogenicity avian influenza)、新城病(
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ies)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
(地區)如表一「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一覽表」;未列
於表一之國家(地區)屬於疫情不明或已發生疫病等國家(地區),
其檢疫物輸入依「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法規中
疫區相關規定辦理。
二、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發生之國家(
地區)如表二,該等國家(地區)之牛、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
粉、血粉、飼料用動物油脂、飼料用動物油渣或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
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及牛血清禁止輸入。但經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審
查通過並核准輸入者,不在此限。
三、本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動物及動物產
品,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