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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2:1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民國 112 年 03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
     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日本指定一艘船舶Hosho Maru於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
     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