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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