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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民國 104 年 03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公告事項:
旨揭「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業經本會中華民國一百
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農防字第一○四一四七一四六五號公告在案,其公告
附件1檢疫站地點三、嘉義縣(二)地點二:「嘉義縣水上鄉靖和村1號(省
道台1線公路旁)。(定位點:N23.411597 E120.384627)」,修正為「
嘉義縣六腳鄉六腳村3-1號(前六合國中校址)。(定位點N23.509094
E120.255286)」(如附件)。
法規內容:

主旨:
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公告事項:
旨揭「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業經本會中華民國一百
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農防字第一○四一四七一四六五號公告在案,其公告
附件1檢疫站地點三、嘉義縣(二)地點二:「嘉義縣水上鄉靖和村1號(省
道台1線公路旁)。(定位點:N23.411597 E120.384627)」,修正為「
嘉義縣六腳鄉六腳村3-1號(前六合國中校址)。(定位點N23.509094
E120.255286)」(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