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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93 年 07 月 08 日
法規內容:
一、依據:
    為執行寒害災害防救應變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
    ,成立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特定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
 (一) 寒害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二) 加強寒害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單位) 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
      、聯繫事宜。
 (三) 掌握寒害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
 (四) 寒害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協調、調度及支援事項。
 (五) 其他有關寒害災害防救事項。


三、組成:
 (一)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三人,由副
      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主任秘書、畜牧處處長、輔導處處長、秘書
      室主任、統計室主任及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等機關首長兼任。
 (二) 本小組成立時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一人,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
      ;指揮官得指定副指揮官一人,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應變事宜。


四、成立時機:
    氣象局發布台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六度以下之低溫特報,經通
    報發生農業損失災情,其損失金額經彙整超過二億元以上,或有緊急
    情況時,經研判認為有成立本會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需要時,由本
    會農糧署署長向召集人主動報告災害規模及災情,並提出成立本小組
    及指定指揮官之建議,經召集人同意後成立。


五、本會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地點設於農糧署。但得視寒害災損種類由
    召集人另指定之。


六、任務分工:
    本小組之任務分工如下:
 (一) 農糧署:督導寒害農產業災情查報,聯繫本會林務局、漁業署及畜
      牧處通報災情,並彙整統計寒害資料,協助寒害災害防救與緊急應
      變事宜。
 (二) 林務局:督導辦理林業寒害災害查報、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三) 漁業署:督導辦理漁業寒害災害查報、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四) 畜牧處:督導辦理畜牧業寒害災害查報、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五) 輔導處:督導辦理農、林、漁、牧業寒害災害救助及寒害災害防救
      宣導等事宜。
 (六) 統計室:督導寒害災情查報、災情統計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
 (七) 秘書室:發布寒害防救相關措施新聞,協助本小組行政支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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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程序:
 (一) 本小組成立後,農糧署應即通報本會相關單位 (格式如附表一) 。
 (二) 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及畜牧處應指定業務嫻熟之連絡人員留守
      辦公室,接受指揮官之指揮,聯繫與協調與本小組有關之各項任務
      。其指定連絡人員名單並應儘速回傳通知農糧署 (格式如附表二) 
      。
 (三) 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及畜牧處寒害災害通報人員應掌握主管業
      務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相關災情,隨時將寒害災害通報單通報本會
      農糧署 (如附表三) ,俾彙整災情資料 (如附表四) 向指揮官報告
      。
 (四) 當寒害彙整災情持續增加,或有緊急情況時,指揮官得於必要時立
      即召開寒害災害防救準備會議,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
      有關災情,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八、災後緊急復原重建,由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及畜牧處各依權責辦
    理。


九、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
 (一) 縮小編組時機:氣象局解除低溫特報或寒害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
      大或災情已趨緩和,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時,指揮官於報請召集人
      同意後縮小編組規模,解除留守規定。
 (二) 撤除時機:寒害災害緊急應變處置已完成,已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
      時,指揮官於報請召集人同意後撤除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