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優質農業人才,提升農業競爭力,整
合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之專業訓練資源,辦理系統性農業專業訓練
,並強化農場見習,特設農業人才培育及農民學院工作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農業訓練政策之審議。
(二)農業專業能力檢核制度之審議。
(三)年度農業訓練計畫之審議。
(四)農業訓練績效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農業專業訓練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民輔導司司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部農業試驗所派員兼任;其餘成員,由本部就本部相關單位及
所屬機關(構)業務單位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主持會議
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定成員一人為主席。
本小組開會時,小組成員應親自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五、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相關幕僚作業,由本部農民輔導司辦理。
七、本小組之推動及運作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