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行政院人權保障政策,落實本部主管之
人權保障業務,促進民間參與監督及實踐過程透明化,特設置本部人
權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擔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聯繫窗口。
(二)本部人權保障議題之蒐集及擬議。
(三)本部人權保障業務之協調及督導。
(四)本部人權保障宣導之整合及分工。
(五)其他人權保障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
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或
部屬機關簡任層級人員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及外聘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
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為止。
五、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及主
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召集及主持
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外聘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本部派兼之委員因故無
法出席者,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提供諮詢或報告。
八、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法制處派員兼辦之。
九、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