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差勤管理,並有效運用電腦技術,職員每日到(退)勤,採識
別證感應簽到退(以下簡稱刷卡)及彈性上、下班制度。
二、本署配置有刷卡機器,刷卡時請將識別證面向卡鐘感應區,待卡鐘發
出接收音效,並於螢幕上顯示姓名及刷卡時間,即表示刷卡成功。
三、本署職員,除科長級以上人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人員外,所有職員均
應列入電腦刷卡系統管理出勤。每日上班、下班均須刷卡,因公差、
公出不再返署上班或請假者,於離開本署時,均應刷退後,始得離署
。
四、本署彈性上、下班時間:
(一)上午八時至九時三十分(上班);下午五時至六時三十分(下班)
。遇疫情期間或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核心工作時間:
1.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2.核心工作時間內,各單位同仁除請假者外,均應在勤。
(三)中午休息時間:自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止。
(四)各單位於彈性上、下班時段內,至少須有一人以上到勤,負責接聽
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等事項,不得因實施彈性上、下班而影響署
務之執行。
(五)除請假或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須配合改變到勤時間者外,每
天到勤時間須滿八小時。
(六)上午請假者,一律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止;下午請假
者,按彈性上班時間,上午上班滿四小時後計算之;按小時請假者
,以八小時扣除在勤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五、忘帶識別證或臨時卡,應向人事室登記借用臨時卡刷卡,並於翌日交
還。
新進人員於報到日可借用臨時卡辦理刷卡作業,借用期間至取得並啟
用識別證當日止。
六、凡忘記刷卡者,應進入差勤系統點選「出勤異常通知作業」選項,輸
入說明事由後陳核;如為遲到、早退,須另行請假,不得以忘記刷卡
辦理,未依規辦理上述手續者,一律視為曠職。
七、識別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塗改、冒用或變造。
如有代人刷卡、託人刷卡經查證屬實者,託代雙方均予以記過以上之
處分,並作為當年度年終考績之參考。
八、識別證如有遺失或毀損,應即向人事室申請補發,並應繳納重製相關
費用。同仁離職時應於離職當日刷畢下班卡後將識別證繳回人事室註
銷。
九、本署同仁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有違反,將依
規定議處或列入平時考核參考。
上班時間內各級主管應加強所屬同仁勤惰管理,落實查勤,避免影響
辦公紀律;人事室亦應不定期查勤,並將抽查結果陳報。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