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安全管理及維護棲蘭山林區160線及170線林道(以下簡稱本林道
),訂定本入區申請注意事項。
二、本林道為森林經營使用未對外開放車輛進入,路程長遠且易受天候影
響,路況較不穩定,為維護自然生態及安全考量,僅開放下列情形之
一者:
(一)各機關(構)為業務需要。
(二)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
(三)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研究計畫或學術調查之需要。
(四)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為教學之需要。
(五)民眾為環境教育之需要(僅開放於非假日09:00-16:00,須每案逐次
申請)
(六)其他經本處認可之特殊需要。
每案申請人數不超過25人,每天生態承載量以40人為上限。
三、申請進入本林道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入林道10日前以書面向本
處申請,本處得視林道狀況准駁:
(一)人員名冊:包括職稱(領隊或隊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
號、住址及聯 絡電話、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如附件)。
(二)行程表:行程路線及時間(包含:抵達100線守衛站時間、抵達本林
道時間、離開本林道時間、離開100線守衛站時間)。
(三)依第二點各款入林道者,申請時需分別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各機關(構)為業務需要:以機關正式公函申請。
2、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檢附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
計畫書(如涉及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需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
)。
3、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研究計畫或學術調查之需要:以正式公函檢附
研究計畫書。
4、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為教學之需要: 以正式公函檢附教學課程計畫書。
5、民眾為環境教育之需要:檢附環境教育教案及教學計畫書(本區域位
於保安林區域,為維護生態環境,需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林業技
師或大專院校以上自然 資源相關系所任教之人員帶領或解說,並檢附
相關證明)
6、其他經本處認可之特殊需要:應提供具公益性或足證為必要之相關資料
。
四、進入本林道須經過山地經常管制區,應依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
區作業規定申請入山證(內政部警政署入山案件申辦系統 https://n
v2.npa.gov.tw/NM103-604Client/), 惟依該規定符合第六條第一款
:「具有原住民身分(含因故遷居其他地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
查驗後入出。」及第四款:「因公務需要入出山地管制區者,得憑各
該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連同身分或服務證明經查驗後入出。」者免辦
入山證,請申請者獲核准同意 公文後再行辦理。
五、請於進入棲蘭山林區100線林道守衛站時備妥核准公文、身份證明文件
、入山許可證及 填妥切結書供守衛站人員查驗。
六、申請單位如有人員或時間之變動,應於預定進入本林道三日前電洽本處
更正。
七、本林道窄小且受天候影響常有邊坡土石滑落,為安全考量進入者須年
滿六歲以上,並限行駛9人座以下車輛,如遇道路崩塌、颱風、豪雨
及積雪等,本林道將暫時封閉,獲核 准申請者進入前請先向棲蘭山
工作區(電話:03-9801360)洽詢山區現況。
八、本注意事項經本處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