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管理及維護鴛鴦湖自然保留區(以下簡稱本保留區),係依「
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95年6月1日輔肆字第0950002513號函進行審查並訂定入區申請注意事
項。
二、為避免過多人為干擾影響自然生態,每日進入保留區之名額以八十人
為限,每週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另為維護自然生態環境,本
保留區暫不開放為環境教育所需之申請,惟自然資源相關系所應教學
研究需要之申請,本處得視資源狀況審查同意或適度調整申請案核准
之人數。
三、申請進入本保留區者,應檢同申請書(如附件)、山地經常管制區入
山許可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除外)及相關資料(研究計畫書、證明文
件),於五日前備函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
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申請,前項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包括進入目的、期間、範圍、人數、申請人或單位簽章
、住址、聯絡電話、時間、備註等。
(二)、相關資料:申請進入人員名冊,包括職稱(領隊或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住址及聯絡電話、緊急聯絡親友姓名
及電話等。
(三)、行程計畫書:包括行程路線、環境維護措施(污物處理)、緊急災
難處理計畫等。
四、相關申請案經本處核准後,將隨文檢附切結書供申請者填寫,請於進
入林區時備妥核准 公文、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供守衛站人員查驗。
五、申請單位如無法依申請時間前往或部分人員無法前往時,應於預定進
入保留區三日前電 洽本處註銷,同一申請單位未辦理註銷達三次者,
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
六、為保護野生動物繁殖,本保留區於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同年四月三十日
止,除必要者外暫 停辦理入區申請。
七、本注意事項經本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