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鑑於農糧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影響,致產業發展受損,爰為減緩產業衝擊並鼓勵消費者支持
國產農糧產品,強化其產業結構及持續發展,特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八條規定意旨,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定振興措施之獎勵項目如下:
(一) 拓展有機農產品市場振興措施。
(二) 產銷履歷農產品包裝改善及行銷費用。
(三) 農糧產品展售行銷。
(四) 農糧產業加工輔導。
前項之獎勵對象、受理單位等作業程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