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規範本會人員使用勞動部勞工
保險局資訊中介服務(Web IR)系統(以下簡稱勞保局資訊系統),落實
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之保護管理,防止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保障個
人隱私,特訂定本要點。
二、帳號申請及管理:
(一)因辦理業務有使用勞保局資訊系統需求者,申請帳號開通時,須填
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用勞保局Web IR資料帳號申請表(如附件),
經主管核章後,向機關管理者 (即本會輔導處農業人力辦公室相關
業務負責人) 提出申請。申請帳號權限關閉時,亦同。該申請表須
保存三年。
(二)使用者須以自然人憑證進行資料查調,並應妥善保管自然人憑證及
密碼,以免遭他人冒用。
(三)申請者分屬不同單位者,由機關管理者建立申請者名冊,以利控管
。申請者名冊須保存三年。
三、資料管理:
(一)本會人員為辦理業務,使用勞保局資訊系統所取得之資料,應限於
執行業務之必要範圍內,不得為公務以外之使用,並禁止提供非業
務相關人員閱覽或使用。
(二)本會人員就勞保局資訊系統所取得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並應依檔
案保存期限銷毀。
四、稽核作業:
(一)使用單位需每月列印查詢紀錄單,以供查核人員不定時查核。
(二)由機關管理者會同本會政風人員,至少每年辦理一次稽核工作,查
察是否落實本要點事項,針對查察結果不符合前二點規定或有潛在
不符合之風險,應由使用單位規劃改善措施,並確保相關措施之執
行。相關稽核報告須保存三年。
五、本會人員應妥善保管及利用勞保局資訊系統所取得之資料,違反相關
規定者,除由服務機關懲處外,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當事人
權益受損時,應依該法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