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本會)為利承接農民健康保險(下稱本保險)
業務、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業務與農民健康保險及農
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秘書工作,特設本會農民健康保險專案
辦公室(下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本保險、農職保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本保險與農職保預、決算規劃及推動。
(三)本保險、農職保與農民及農民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規劃及推動。
(四)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秘書工作。
(五)農民年金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推動。
(六)其他與本保險及農職保事項相關計畫、措施及方案。
三、本辦公室設於本會輔導處下,執行前點所列任務。
本辦公室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完成時,裁撤之。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由本會或所屬機關簡
任人員兼任之;另置成員若干人,由本會、本會農業金融局及內政部
移撥人員組成。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內政部移撥之相關經費及本會年度預算項下調
整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