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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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供自家寵物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限量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61472517B號公告,台財關字第106101993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入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供自家寵物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限量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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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主 旨:
訂定「入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供自家寵物使用之動物用藥品
限量表」(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二項。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