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院臺農字第一○六○
○○七二二八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正濱漁港區域:
(一)正濱泊區:
1、水域:以南岸碼頭西側即台全修造船廠曳船道圍牆邊線與住宅區前駁
坎線之交點A2起,沿曳船道邊圍牆線之方向延伸60公尺至A1點,並與水產
試驗所土地邊界前碼頭C12點之連線為界,界線以東至和平橋止所涵蓋之
水域。
2、陸域:南側部分,以南岸碼頭西側曳船道圍牆邊線與住宅區前駁坎線
之交點A2起,向東沿住宅區前駁坎線至A3點,再依公有地範圍線經A4點至
A7點,續沿中正路外緣至A8,再轉折沿中正路393巷至A9點,並沿魚市場
用地邊線經A10、A11、A12至A13,續以後側建物邊緣線為界至A14點,再
沿碼頭後側線經A15、A16至和平橋橋跟之A17點;北側部分,以和平橋與
碼頭後側私有地之交點C1為起點,沿私有地範圍至C3,續以現有中油加油
站邊線為界至C5,再沿碼頭後側公有地邊線,涵蓋現有協同修造船廠至水
產試驗所邊線點C11。
(二)八尺門泊區:
1、水域:以和平橋橋跟B1點為起點,沿南岸護岸至轉點B2(祥豐段地號
83之轉折點),續以直線向延伸至現有突堤B3點,並沿突堤至堤頭B4續與
北岸現有港邊停車場端點B5之連線,至和平橋間之水域。
2、陸域:以北岸現有港邊停車場端點B6為起點,沿碼頭後側之駁坎至B7
點,至碼頭線間之陸域。
二、附正濱漁港區域圖。
一、正濱漁港區域:
(一)正濱泊區:
1、水域:以南岸碼頭西側即台全修造船廠曳船道圍牆邊線與住宅區前駁
坎線之交點A2起,沿曳船道邊圍牆線之方向延伸60公尺至A1點,並與水產
試驗所土地邊界前碼頭C12點之連線為界,界線以東至和平橋止所涵蓋之
水域。
2、陸域:南側部分,以南岸碼頭西側曳船道圍牆邊線與住宅區前駁坎線
之交點A2起,向東沿住宅區前駁坎線至A3點,再依公有地範圍線經A4點至
A7點,續沿中正路外緣至A8,再轉折沿中正路393巷至A9點,並沿魚市場
用地邊線經A10、A11、A12至A13,續以後側建物邊緣線為界至A14點,再
沿碼頭後側線經A15、A16至和平橋橋跟之A17點;北側部分,以和平橋與
碼頭後側私有地之交點C1為起點,沿私有地範圍至C3,續以現有中油加油
站邊線為界至C5,再沿碼頭後側公有地邊線,涵蓋現有協同修造船廠至水
產試驗所邊線點C11。
(二)八尺門泊區:
1、水域:以和平橋橋跟B1點為起點,沿南岸護岸至轉點B2(祥豐段地號
83之轉折點),續以直線向延伸至現有突堤B3點,並沿突堤至堤頭B4續與
北岸現有港邊停車場端點B5之連線,至和平橋間之水域。
2、陸域:以北岸現有港邊停車場端點B6為起點,沿碼頭後側之駁坎至B7
點,至碼頭線間之陸域。
二、附正濱漁港區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