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
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二十五元。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
三款適用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學生。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第 3 條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
動邀請對象。
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
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