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四日各相關承銷人於臺灣
地區家畜(肉品)市場每日採購豬隻頭數上限表」(如附件一),所
列各相關承銷人,於臺灣地區家畜(肉品)市場每日採購豬隻,不得
超過該表所列頭數,請臺灣地區家畜(肉品)市場及各相關承銷人據
以辦理。
二、於公告期間,各相關承銷人應於交易次日中午十二時前向本會據實申
報前一日之豬隻採購來源、數量及屠宰頭數等產銷資料(如附件二)
。
三、附件一之採購豬隻頭數上限,依相關承銷人於一百零三年三月合理交
易期間採購數量統計,並考量其經營型態及庫存情形後研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