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標的物
投保標的物為出生滿一年以上之飼養場在養乳牛。依飼養場之畜牧場登記
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乳牛頭數加計一成,為投保上限頭數。
二、承保範圍
乳牛投保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
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
(二)所有權不明。
(三)未接受政府指定之家畜傳染病預防注射。
(四)飼養場之同種類乳牛未同時投保。
(五)同一乳牛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三、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生效日自核保當月一日起算。因情形特殊經被保險
人及保險人雙方協議同意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得另以短期方式辦理。
四、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依中央主管機關頒布之「家畜保險最高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基準
」,按保險等級所訂之保險金額投保。
五、保險費
依中央主管機關頒布之「家畜保險最高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基準」,計算
保險等級之保險費。保險費由政府補助七成,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三成。
六、理賠金額
(一)理賠金額之計算,按保險等級之保險金額全數理賠。如係依契約約
定淘汰死亡者,應依保險金額扣除被保險乳牛經淘汰販售所得價款
後,給予理賠。
(二)總理賠金額之限制,以保險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賠滿即不再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