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如下:
一、原甲類豬水疱病改列乙類,原乙類羊痘及新城病改列甲類。
二、刪除乙類疾病包括牛囊蟲病等 37 種疾病,新增乙類疾病包括立百病
毒腦炎、西尼羅熱、紅海鯛虹彩病毒病、陶拉症候群、白點病、黃頭
病、傳染性皮下及造血組織壞死症、白尾病。原乙類疾病惡性卡他熱
、鴨病毒性腸炎移列丙類。
三、原丙類疾病 H5、H7 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改列乙類,並修正
名稱為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5/H7 亞型)。刪除丙類疾病豬丹
毒等 8 種疾病,另新增石斑神經壞死病毒感染症及腸炎沙門氏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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