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請頒農業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案件審查事務,特設農業專業獎章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請頒本獎章者之具體事蹟及建議頒給等次。
(二)審議其他有關本獎章請頒事宜。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部長指定次
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次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或
副主管)及所屬機關(構)首長(或副首長)派兼之;其任一性別委員
比例應達三分之一以上。
四、本小組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因故不能
出席會議時,得指定代理人代為出席。
本小組委員或代理人受推薦請頒本獎章,於召開會議審查時,應予迴
避。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六、本獎章除本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長官(含技監、參事)、所屬三級機關
(構)及直屬四級機構首長退休時,由本部人事處簽陳部長核定外,應
經本小組審查並簽陳部長核定後,公開頒給之。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本小組行政作業由本部人事處指派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