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行政院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台九○研管字第○○○八六九四號函訂定「
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六減運動實施原則」。
二、計畫目標:
提升行政效率,強化施政品質。
三、具體作法:
(一) 「減事」運動:
1.充分運用八○/二○法則,排定工作優先順序,並落實執行。
2.辦理各類業務案件,應研擬標準化流程,並落實工作簡化。
3.切實檢討現行業務,廢除無實質效益或不合時宜之工作項目。
4.運用網路公布機關相關出版品與訊息,減少編印非必要印刷刊物
。
5.例行、簡單、經常性業務,如環境美化清潔及電腦維修事項等委
託民間機構辦理。
(二) 「減文」運動:
1.召開內部會議時,應儘量減發開會通知單,改採電話或電子郵遞
通知出 (列) 席人員。
2.辦理各類業務案件,儘量採電話聯繫相關機關辦理,減少現有函
會案件。
3.辦理屬週知性質類公文,應於文稿註記以第三類公文電子交換機
制為之,並落實登載於電子公布欄。
4.辦理民眾陳情案件,應建立標準化作業流程。
5.辦理各類例行或簡易性文稿,儘量採「以稿代簽」替代「簽稿並
陳」辦理。
(三) 「減章」運動:
1.檢討機關內部分層負責明細表,並檢討現行核判之層級與權責,
落實逐級授權機制。
2.辦理各類業務案件時,應審酌案件性質與內容,儘量減少不必要
送會流程。
(四) 「減會」運動:
1.各類會議議題應力求具體明確,會議先期幕僚作業及協調籌劃宜
週延,儘早發送會議相關書面資料,並預擬主席相關參考或裁示
資料,提高議事議決效果。
2.各類會議應準時開會,並落實會議時間不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原
則。
(五) 「減話」運動
1.對外電話聯繫公務時,應精簡電話溝通內容,每通以三分鐘為原
則,並重視電話禮儀。
2.機關間業務諮詢事項,儘量以電子郵遞方式行之。
(六) 「減寫」運動:
1.承辦公文簽稿應精簡淺明,以不超過三頁為限,必要時將次要內
容列為附件處理。
2.撰擬各類報告,應秉持提綱挈領原則,報告內容亦應力求精簡。
四、獎勵:
各機關 (單位) 辦理六減運動確有績優事蹟同仁,併入平時考核獎勵
辦理,以資鼓勵。
五、管考:
請各機關 (單位) 於每年年度結束次年一月底前,將實施有成效之業
務名稱及其成果提報本會備查,本計畫執行事項,將列為平時查考重
點。
六、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