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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糧企字第1121062180A號函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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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農糧業務資訊化作業,建立農
    糧資訊系統,以提高行政效率,特設置「農業部農糧署資訊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本署暨所屬機關行政及農糧資訊系統發展計畫研提、預算編列之審
      定事項。
 (二) 本署暨所屬機關農業資訊網站、農糧資料庫之整合建置及應用之審
      定事項。
 (三) 本署暨所屬機關電腦系統發展及資通安全規劃與建置之審定事項。
 (四) 本署暨所屬機關推動農業網際網路之應用及與有關機關之配合、協
      調與督導等事項之研議。
 (五) 本署與縣市間農糧資訊業務聯繫協調及其他資訊作業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1人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
    ,由本署各組室及附屬機關主管兼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署企劃組組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小組事務,另置幹事若干人,由本署各組室及附屬機關指定適當
    人員1人派兼,辦理各單位之資訊業務。


五、本小組會議分委員會議及幹事會議,均採不定期方式召開。委員會議
    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指定代理人員召集之;幹事會議由執行秘書召集
    之。


六、本小組得視業務或實際需要,邀請專家、學者3人至5人,參與本小
    組委員會議及指導本署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之規劃、整合與提供資訊
    專業知識之諮詢,並依規定發給出席費。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署企劃組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之。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