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申請進口、出口與再出口生鮮或冷藏劍旗魚 (C.C.C.號列:○三○二
‧六九‧九九‧五○-四) 、冷凍劍旗魚 (C.C.C.號列:○三○三‧
七九‧九九‧八○-五) 、生鮮或冷藏劍旗魚魚片及魚肉 (C.C.C.號
列:○三○四‧一○‧九○‧六○-九) 及冷凍劍旗魚魚片 (C.C.C.
號列:○三○四‧二○‧九○‧四○-二) ,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申請進口劍旗魚,進口商應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書,始得
輸入。
(一) 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
2.進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
AL DOCUMENT) 正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二) 出口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
2.進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STATI-
STICAL DOCUMENT) 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 正本。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 影本 (如有適用) 。
四 進口同意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因國內外法令
變更不許進口時,已核發之同意書失效。
五、有下列情事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1.進口魚貨為漁船捕獲,其漁船非為原產國在各洋區合法作業漁船者
。
2.魚貨原產地為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自其進口之國家。
3.於大西洋捕獲體型小於十五公斤之劍旗魚。
六 原產國為我國之劍旗魚申請出口時,應依本會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劍旗
魚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 ,始得輸
出。
七、由他國進口劍旗魚後再出口時,出口商應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劍旗
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
,始得輸出。
(一) 他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再出口漁業證明申請書及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
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 (格式如附件二)
。
2.出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
AL DOCUMENT) 影本。
4.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5.本會漁業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本及進口報價單副本各乙份。
(二) 他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再出口漁業證明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二) 。
2.出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STA-
TISTICAL DOCUMENT) 影本。
4.所有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5.本會漁業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本及進口報價單副本各乙份。
6.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 影本。
7.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 影本 (如有適用) 。
八、依第三點及第七點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或再出口漁業證明書者,請逕
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http://per
mit.coa.gov.tw/) 申請辦理,其檢附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或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
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正本文件,除於該平台中
上傳檔案外,並請同時以郵寄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