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要點依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 台灣省、福建省各區漁會及省 (市) 以上漁會總幹事之遴選工作,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總幹事遴選小組負責辦理。
遴選小組在省 (市) 以上漁會,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為召
集人,在區漁會由本會漁業署署長為召集人;並由財政部、法務部、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及本會輔導處、法規會、漁業署各指派代表一人,
合計七人組成。
三 漁會總幹事遴選評審項目及其配分計分標準規定如下:
(一) 學歷二十五分:
1 獲碩士以上學位者二十一分。
2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式及格者十九分。
3 獲學士學位者十七分。
4 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十五分。
5 二年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十四分。
6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考試及格者十二分。
7 高中 (職) 畢業者十分。
前七目學歷或考試,屬於水產科系者,按原標準另加四分,屬於農
、法、商或管理科系者,按原標準另加三分。
(二) 經歷二十五分:
1 按漁會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應採之年資,每年以一‧八計算,以
十年為限。
2 前目年資屬漁會編制內人員者,每年另加○‧五分;屬漁業及漁
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其他漁民體編制內人員之漁業經
歷者,每年另加○‧三分。
3 曾參加機關、學校或聖業、金融機構或農漁民團體興辦之漁會有
關之專業訓練一次達二週以上持有證書者,另加一分;四周以上
持有證書者,另加二分,但以採計期間最長者一次為限。
(三) 品德操守十分:
1 受理記機關根據候聘人於登記表所載有關資料及向候聘人原服務
單位查詢所獲之具體資料,依附表所列標準初核評分後,連同資
料送本會提交遴選小組複核。
2 受理登記機關初核評分如高於九分或低於六分者,應檢具具體證
件詳加敘明具體事蹟。
(四) 工作表現十分:
1 受理登記機關向候聘人原服務單位蒐集資料查證,以附表所列標
準初核評分後,連同資料送本會提交遴選小組複核。
2 受理登記機關初核評分如高於九分或低於六分者,應檢具具證件
加敘明具體事蹟。
(五) 面談表現三十分:經核定准予登記之候聘人,由本會以書面通知面
談,並由遴選小組委員依下列項目分項計分:
1 表達能力及儀態:包括言辭有無條理、言語是否清晰及體態是否
端正、健康,最多給五分。
2 專業知識:包括漁業及漁會有關知識,最多給十五分。
(1) 漁業知識:指對漁業生產、運銷、金融等知識及漁村問題之瞭
解。
(2) 漁會知識:指對漁會法規、金融法規、會務、業務及財務之瞭
解。
3 工作抱負:包括工作意願及創見,最多給五分。
(1) 工作意願:指對服務漁民之熱忱,或擔任漁會工作之抱負。
(2) 創見:指對有關問題之改進創新、有無新穎構相及見地。
4 判斷能力:就其言談、構思,研判其是否有判斷能力,最多給五
分。
5 前四目面談表現之給分,以十八分至二十七分為原則,如核給分
數高於二十七分或低於十八分時,遴選委員應將具體事實記錄於
面談表現得分表。
四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辦理第三點有關品德操守及工作表現初核之計
分,應由直轄市長、縣 (市) 長指派召集人,邀請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漁業、財政及警察等單位主管組織小組為之。其初核評定分數並
應於本會辦理候聘人面談以前,報送本會複核評定。
五 依遴選評審結果,由本會依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有關規定,將遴選合
格之候聘人名冊,送各該主管機關轉交各該漁會理事會聘任。
六 本要點所定之有關書、表等格式,由本會定之。
附表
品德操守與工作表現計分表
┌────┬────┬─────────┬───────┬──┐
│ 姓名 │ │ 出生 年 月 日 │ 評分 │備註│
├────┼────┼─────┬───┼───┬───┼──┤
│ 計分│八分以上│七‧九分至│五‧九│ 初核 │ 複核 │ │
│項目 │ │六‧○分 │分以下│ │ │ │
├────┼────┼─────┼───┼───┼───┤ │
│品德操守│情操高尚│尚能守分 │行為失│ │ │ │
│ (十分) │ │ │檢 │ │ │ │
├────┼────┼─────┼───┼───┼───┤ │
│工作表現│執簡馭繁│尚有條理 │略有疏│ │ │ │
│ (十分) │ │ │失 │ │ │ │
├────┴────┴─────┴───┼───┼───┤ │
│品德操守及工作表現得分總計 (二十分) │ │ │ │
├────┬────┬─────┬───┼───┼───┤ │
│縣 (市) │ │農業 (建設│ │漁業 (│ │ │
│長核章 │ │) 局長核章│ │農務) │ │ │
│ │ │ │ │課長核│ │ │
│ │ │ │ │章 │ │ │
└────┴────┴─────┴───┴───┴───┴──┘
附註:品德操守與工作表現,縣 (市) 政府初核計分如高於九分或低於六
分者,應檢具具體證件,並在備註欄詳加明具體事蹟送本會漁業署
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