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因應農產運銷通路環境改變,
及農產物流中心設置的需要,成立農產物流中心評審小組 (以下簡稱
本小組)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評審台灣地區相關縣市政府所提出之「區域型農產物流中心」設置
規劃申請案。
(二) 評審具發展成為農產物流中心條件之個案。
(三)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名:
(一) 學者專家六人。
(二) 本會國際處一人。
(三) 本會農糧署二人。
(四) 本會區域改良場二人。
本小組以本會農糧署副署長擔任小組召集人。
四、本小組視農產物流中心規劃申請送審案件的多寡,採不定期方式召開
評審會議。必要時得於召開會議前,邀請委員分批赴現場先行了解實
況。申請單位並應於評審會議時,先向小組委員提出簡報,供為評審
參考。
五、本小組參考下列指標為評審依據:
(一) 經營組織 (含經營理念、專業人力) 。
(二) 立地條件 (含交通網路、土地取得與投資方式及土地面積) 。
(三) 相關軟硬體配置與投資情形。
(四) 經營計畫 (含經營之業務項目及各品項集中、均衡、分散之作業流
程與效率評估及三年營運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競爭優勢比較) 。
(五) 市場同異業競爭情形。
(六) 貨源與下游通路之規劃。
六、本小組之評審依評審表所列評估項目予以評分,評分平均未達七○分
者,不予列入排序 (詳如評審表所示) 。
七、受評單位對於評審結果如有異議,得申請複審,並以一次為限。
八、本小組之委員需針對每一份規劃申請書填寫一份評估審查意見表。
九、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會外委員得支給出席費,並衡酌實際狀況
,依規定支給必要之往返交通費。
十、本小組由本會農糧署運銷加工組擔任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