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家畜保險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特訂
定本要點。
二、家畜保險之保險人、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自留損失率達
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得依家畜保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專案補助
。
前項自留損失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保險人自留損失率 =(理賠金額÷滿期保險費)×100%
(二)再保險人自留損失率 =【 理賠金額 ÷(滿期保險費 - 已支付之
再保佣金)】× 100%
三、專案補助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自留損失率為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一百者: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部
分之理賠金額,給予全額補助。
(二)自留損失率為百分之一百以上者: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一百部分
之理賠金額,給予全額補助;超過百分之一百部分之理賠金額,給
予百分之六十補助。
四、保險人、再保險人申請專案補助,應於次年一月起至四月底前送全國
或省級之再保險人彙整,並經其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初審後
,於二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複審,得組成
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通過之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次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