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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遙感探測技術發展策劃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科字第0960020516號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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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為發展遙感探測之應用,設置
    遙感探測技術發展策劃小組 (以下簡稱遙測小組) 。


二  遙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委員八人至十六
    人,由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農委會、臺灣省政府、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
    位指派之代表及農委員會聘請之專家組成,均為無給職。


三  遙測小組任務如左:
 (一) 遙測技術發展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 遙測計畫、預算編擬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三) 遙測技術之推廣及協調事項。
 (四) 遙測人才培育及國內外技術交流與促進事項。
 (五) 遙測工作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  遙測小組為辦理業務需要,得聘用助理人員二人至三人。


五  遙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並得邀請與業務有關之專家列席會
    議。


六  遙測小組得每兩個月召集各計畫執行人舉行工作會報一次,檢討工作
    進度及有關執行事項,並得邀請專家列席。


七  遙測小組決議事項報由農委會核定後分行各有關機構,就其主管事項
    分別執行。


八  遙測小組年度業務計畫及行政管理經費提報農委會核議後,編入其年
    度預算。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