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Support JavaScript
Main Content Area
:::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Date) 088.06.29
法規內文(Content)

 1 
本辦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 
依本法第十三條由直轄市、縣 (主管機關負擔之補償費,如因財政困
難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為限。


 3 
前條補助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價格,不得超過直轄市、縣 (政府辦理土
地改良物徵收時,所定之植物補償費查估基準。


 4 
直轄市、縣 (主管機關對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之
補償,於清除、銷燬完成後三十日內,檢具清除、銷燬紀錄、評價記錄及
補償費金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5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