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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限制O-Campos株疫苗不得作為偶蹄類動物例行性防疫用口蹄疫疫苗,僅供已完成例行性口蹄疫疫苗注射後之補強注射使用;O-Manisa株疫苗僅供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已完成例行性口蹄疫疫苗注射後之補強注射使用,其他直轄市、縣(市)可用作例行性及補強注射使用草案
公告日期:
102.07.29
預告日期:
102.08.01 ~ 102.08.08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21476481號 公告
內容連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限制O-Campos株疫苗不得作為偶蹄類動物例行性防疫用口蹄疫疫苗,僅供已完成例行性口蹄疫疫苗注射後之補強注射使用;O-Manisa株疫苗僅供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已完成例行性口蹄疫疫苗注射後之補強注射使用,其他直轄市、縣(市)可用作例行性及補強注射使用草案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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