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推動行政院核定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方案由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推動辦公室)會
同相關部會負責執行。
推動辦公室之工作內容另以「行政院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作
業須知」訂定之。
三、推動辦公室設主持人一名及策略規劃、研究發展、產業推動等工作分
組各一名召集人,其產生方式另以「行政院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
方案推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訂定之。
四、推動辦公室分下列工作分組:
(一)策略規劃組。
(二)研究發展組。
(三)產業推動組。
前項各工作分組負責執行下列業務:
(一)策略規劃組:
1.農業生技發展方向及趨勢策略之規劃。
2.本方案相關發展制度、預算需求及人才培育等事項之策劃。
3.先期作業改進策略相關研究之檢視。
4.效評估機制之研擬及協助執行。
(二)研究發展組:
1.產業化先導型研發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之辦理。
2.產學界互動及媒合機制之研訂。
3.跨領域研發人才培育機制之推動。
(三)產業推動組:
1.農業生技研發成果商品化計畫之辦理。
2.產業化平台營運管理及招商制度之建立。
3.產學研合作與產業化營運管理及技術服務人才機制之推動。
4.產業發展之資訊、法規、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推廣宣導等輔
導及管理措施之推動強化。
五、各工作分組負責本方案年度各項對應計畫之研提、審查及管考作業,
並依據各參與部會之科技計畫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前項計畫之研提、審查及管考流程,由推動辦公室編訂作業手冊。
六、推動辦公室各工作分組應依各參與機關之需求,提出先期計畫及概算
。經各參與機關初審通過,由推動辦公室整合後向本方案專案小組與
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提出年度執行計畫及總預算。
七、推動辦公室得置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十二名至十六名,由推動辦公室
遴選後,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任用。
推動辦公室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工作內容如下:
(一)本方案策略規劃、研究發展與產業推動計畫之徵求、審查及追蹤管
理,並定期提出進度報告。
(二)各細部計畫進度管制及考核之執行。
(三)研究發展與產業化計畫及人才培育成果之彙整。
(四)參與業者及其專長資訊庫之建立及管理維護。
(五)研究發展、產業化計畫成果及技術缺口之定期盤點及分析。
(六)智慧財產權、創投資訊、市場調查、國際化及配套法規等輔導體系
之規劃及建立。
(七)本方案計畫執行績效及成果展示等招商活動之推廣及宣導。
八、推動辦公室之成員待遇如下:
(一)主持人及各工作分組召集人,得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作業
手冊」之規定支給費用。
(二)推動辦公室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得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
屬機關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作業要點」及「中央研究院業務費項下
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聘僱之。
九、推動辦公室之運作經費來源及使用規定如下:
(一)推動辦公室應撰寫年度運作計畫,經專案小組核定後,所需經費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方案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二)推動辦公室之會計、採購作業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
費處理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推動辦公室主持人、分組召集人應迴避申請本方案之各項計畫。
十一、本方案各項計畫之審查委員與計畫申請人有下列關係者,應迴避審
查:
(一)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組。
(二)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
(三)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四)審查計畫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五)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六)其他具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或利益衝突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