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 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如下: 一、訂定「荷蘭產百合種球輸入檢疫條件」。 二、增訂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三十六項車前草嵌紋 病毒規定。
詳見附件「1030106檢疫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