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牌面應使用鋁板,並經陽極處理,規格詳附圖一。
二、牌柱應使用管徑 80mm(3in),厚度 3mm 以上之鍍鋅鋼管製作,或
以固定架用(5 cmx5 cm)厚度 0.5cm 以上製作,規格詳附圖二。
三、牌面用綠色底色,應符合台灣區塗料油漆同業公會色樣第 6 號。
四、字體應為白色正楷,外寬採 1.0cm 白色線條,內框寬採 0.5cm 白
色線條。
五、施工標示牌應設置於工地明顯位置,避免妨礙交通、景觀、佔用道路
及危害安全。
六、施工標示牌應經常保養,如有破損或圖案油漆剝落,應立即維護處理
。
七、施工標示牌應於開工前豎立,並於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一個月
內自行拆除。
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