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訂定「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 一覽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附訂定「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 項一覽表」1份。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