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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4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全文檔案:

主  旨:
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
日生效。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詳見全文檔案「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