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輔導監督各農田水利會設置農地重劃區經費專戶
(以下簡稱專戶) ,以落實農地重劃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管理、維
護水路及有關水利設施之任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指專戶,係指已辦理農地重劃區內登記為農田水利會所有之
水路用地,如因變更用途,不再作水路使用,其變更使用所得之價款
,應由農田水利會設置專戶存儲,並依農地重劃區水路用地所屬縣 (
市) 別列帳。
三、專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及農田水利會
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四、專戶用途如下:
(一)農地重劃區田間輸配水路及水利設施維護管理費用。
(二)農地重劃區水路更新、改善、災害搶修及修復工程之費用。
(三)農地重劃區水路更新、改善、災害搶修及修復之工程所需用地
費及地上物補償費用。
(四)農地重劃區水路用地所屬縣(市)政府因圖簿面積不符需發給
差額地價補償之費用,由縣(市)政府與當地農田水利會協商
,縣(市)政府並應設專戶專款專用。
五、農田水利會應每年十月底前將專戶動支計畫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
。執行成果亦應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並副知內政部及相關各縣
市政府。
縣(市)政府每年六月底前得提出與第四點有關之工作項目及優先順
序,函送當地農田水利會,並由農田水利會就其所提工作項目邀請縣
(市)政府開會協商辦理。
六、專戶有關會計事務及財務處理;其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均應
依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農田水利會會計制度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