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五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 3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
委員處理會務。
第 二 章 職掌
第 4 條
本會設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秘書室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各
處室會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第 5 條
企劃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研究科:
(一)農業發展研究計畫之審核及督導。
(二)農業經濟與政策問題之研究。
(三)農業開發計畫之個案經濟評估。
(四)國內外農業經濟資料之蒐集與分析。
(五)國內外農業經濟情況之分析與短期預測。
(六)協調及補助學術單位從事農業經濟研究。
(七)彙編與發行農政刊物。
(八)其他有關農業經濟研究事項。
二、企劃科:
(一)農業發展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二)中長期農業發展計畫方案之研擬、策劃及督導。
(三)政府重要經建計畫農業部門計畫之研擬、策劃與協調。
(四)本會年度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及督導。
(五)本會施政報告之彙編及協調。
(六)農業發展計畫、方案與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
(七)中央主管農業發展計畫之先期作業、策劃、審核協調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農業企劃事項。
三、資訊規劃科:
(一)本會整體資訊發展目標及策略之研擬。
(二)新興資訊技術應用於農業之規劃與推動。
(三)安全農業資訊體系之規劃、協調與管理。
(四)農業資料庫之規劃、建置與維運事項。
(五)本會所屬機關資訊業務之審議、查核及輔導建置等事項。
(六)跨部會(機關)農業相關資訊業務之規劃、建置與協調事項。
(七)農業知識管理應用體系之規劃與推動。
(八)農業電子商務、行動商務之規劃與推動。
(九)協助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
(十)稽核本中心資訊服務科負責業務之資訊安全等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農業資訊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資訊服務科: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與稽核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關農業資訊網站營運之規劃與監督。
(三)本會及所屬機關機房共構及共同業務資訊化規劃。
(四)本會及所屬機關農業無障礙網路環境之規劃與推動。
(五)本會資訊與網路設備之規劃、採購及維運管理。
(六)本中心概、預算之彙編與控管。
(七)農業機構或農民團體業務資訊化之規劃及推動。
(八)農業資訊人才培訓計畫之規劃與推動。
(九)本會及所屬機關行政管理資訊系統維運及使用支援。
(十)稽核本中心資訊規劃科負責業務之資訊安全等相關事項。
(十一)本會及所屬機關公務用套裝軟體購置、租用、規劃及管理。
(十二)使用者資訊環境建置、問題排除與諮詢服務。
(十三)其他有關農業資訊服務事項。
五、農地利用科:
(一)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法令之擬訂。
(二)農業發展條例相關法令執行之協調、配合、督導及宣傳。
(三)農地利用法規、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四)農地資源調查之統籌規劃、協調及督導。
(五)農地資源維護、管制或變更使用之策劃及督導。
(六)農業用地容許使用法規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七)農地資訊體系之規劃、建立及推動。
(八)農地利用之綜合規劃、協調及督導。
(九)農地租賃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十)農地賦稅之聯繫及協調。
(十一)國土規劃、區域計畫相關事務之聯繫、協調及配合
(十二)其他有關農地利用事項。
六、計畫考核科
(一)年度農業施政計畫及預算配置之管制考核。
(二)農業發展計畫與重要業務項目之績效評估及考核。
(三)農業管理計畫之績效評估及考核。
(四)農業部門中長程公共建設、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及考核。
(五)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重要發展計畫之績效評估及考
核。
(六)本會重要經建計畫農業部門之管制考核。
(七)其他有關農業重要計畫管考事項。
第 6 條
畜牧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物保護科:
(一)寵物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實驗動物人道管理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經濟動物福利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四)動物收容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五)動物保護政策與法規之擬訂、釋示、聯繫、協調及督導。
(六)動物保護團體之輔導及監督。
(七)動物管制業務之聯繫、協調及督導。
(八)動物保護國際合作、人才交流及訓練事宜之推動。
(九)寵物新興產業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動物保護事項。
二、家畜生產科:
(一)家畜生產政策之聯繫、協調及推動。
(二)家畜產銷計畫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三)家畜生產科技引進與開發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四)家畜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
(五)家畜生產所需種畜與相關產品輸出入之策劃及協調。
(六)家畜生產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
(七)家畜與其產品行銷之策劃及督導。
(八)家畜生產所需資材規格與品質改進之策劃及督導。
(九)家畜生產自動化之研議及推動。
(十)肉品市場經營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十一)畜牧生產政策之擬訂、聯繫、協調及會辦。
(十二)畜牧科技計畫之彙整。
(十三)其他有關家畜產銷事項。
三、家禽生產科:
(一)家禽產銷計畫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二)家禽生產科技引進與開發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三)家禽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
(四)家禽生產所需種禽與相關產品輸出入之審核及協調。
(五)家禽生產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
(六)家禽與其產品運銷之策劃及督導。
(七)家禽生產所需資材規格與品質改進之策劃及督導。
(八)家禽生產自動化之研議及推動。
(九)家禽產品行銷及通路之建立。
(十)畜牧團體之督導及協調。
(十一)其他有關家禽產銷事項。
四、污染防治科:
(一)畜牧污染防治計畫及法規之擬訂。
(二)畜牧場設置污染防治設施之督導。
(三)畜牧污染防治技術開發與試驗研究之策劃及督導。
(四)畜牧生產專業區設置污染防治設施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督導等事
項。
(五)畜牧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輔導及推廣。
(六)畜牧污染防治器材之開發、引進及管理。
(七)畜牧污染糾紛鑑定及協調事項。
(八)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九)禽畜糞堆肥場營運管理與輔導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畜牧污染防治事項。
五、牧場管理科:
(一)畜牧法與其子法規之擬訂、修訂業務會辦及釋示事項。
(二)畜牧場登記管理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法規與案件之策劃及督導。
(四)飼料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釋示、聯繫、協調及督導。
(五)飼料與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登記案件之處理。
(六)飼料與飼料添加物查驗、取締及進口飼料之追蹤查核。
(七)飼料與飼料添加物之供需調節及產銷輔導與調查。
(八)牧草與其資源開發利用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九)畜牧類農情、生產成本調查、物價查報、災害查報及救助。
(十)畜牧國際合作、人才交流及訓練事宜之推動。
(十一)家畜保險業務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十二)其他有關畜牧場、飼料管理及畜牧農情調查等事項。
六、食品加工科:
(一)畜產品加工之研究發展策劃及督導。
(二)優良農產品標誌之策劃及推動。
(三)農產食品衛生之聯繫及協調。
(四)食品加工技術人員培訓與食品加工產業先進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動
。
(五)關於食品加工廠設備、技術標準與管理規則之擬議及配合。
(六)農畜產食品技術國際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本會食品工業研究發展會報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八)有機畜禽產品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食品加工事項。
第 7 條
輔導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民組織科:
(一) 農會法與其子法規之擬訂及解釋事項。
(二) 農會輔導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 農會會員資格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 農會選舉罷免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 農會總幹事遴選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 農會人事管理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七) 農會財務輔導與檢核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 農會考核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 農會出資或投資與共同經營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 農會經濟事業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十一) 農會振興計畫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十二) 臺灣省農會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十三) 其他有關農民組織事項。
二、農業推廣科:
(一) 農業推廣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二) 農業人力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三) 農業推廣機關 (構) 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輔導、監督及獎勵事項。
(四) 農業推廣人員培訓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 農業推廣教育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六) 農業推廣資訊與傳播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 農村青少年推廣教育與農民終身學習之策劃、協調及監督事項。
(八) 農村家政、農家生活改善與高齡者推廣教育措施之策劃、協調及督
導事項。
(九) 農民離農轉業、創業、就業訓練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 農業推廣設施之建置與強化服務功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 輔導農會整合社區組織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十二) 農業財團法人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十三) 其他有關農業推廣事項。
三、休閒產業科:
(一) 休閒農業法規、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二) 休閒農業區之劃定及輔導事項。
(三) 休閒農業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四) 休閒農業行銷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五) 休閒農場設置、輔導及監督事項。
(六) 休閒農業公共建設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七) 觀光農園、生態教育農園、市民農園等之設置、輔導及監督事項。
(八) 農業產業文化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 地方料理與特產業務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十) 其他有關休閒產業事項。
四、農民福利科:
(一) 農民福利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協調、督導及配合事項。
(二)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 農村婦女權益、福利與職業能力提昇之策劃及配合事項。
(四) 農民保險之配合及督導事項。
(五) 農民子女獎助就學金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七) 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 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九) 其他有關農民福利事項。
第 8 條
國際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組織科:
(一) 國際農業組織之參與、聯繫、諮商及合作事項。
(二) 在華國際農業研究訓練機構之支助及合作事項。
(三) 農業人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進修及考察事項。
(四) 外籍農業專家受聘來華服務事項。
(五) 農業對外宣導書刊、年報與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六) 國際農情蒐集事項。
(七) 本會駐外農業人員之督導及聯繫事項。
(八) 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之合作及交流事項。
二、國際合作科:
(一) 雙邊農業合作政策、法規及協定之研擬。
(二) 雙邊農業合作事項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三) 國外訪賓之接待事項。
(四) 友邦農業技術人員來華受訓之協辦。
(五) 關於農業技術援外事項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 國際農業科技合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七) 其他有關雙邊農業合作事項。
三、貿易管理科:
(一) 農產品進出口制度、法規與政策之研擬及協調。
(二) 農產品進口管理之協調及聯繫。
(三) 農產 (用) 品進口關稅修正之策劃、協調及配合。
(四) 農產品貿易問題之研究。
(五) 農產品進出口貨品分類及歸類變更之協調。
(六) 雙邊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與關稅減讓之策劃、諮商及談判。
(七) 走私進口農產品之處理。
(八)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之協調及處理。
(九) 其他有關農產貿易事項。
四、國際行銷科:
(一) 農產品國際促銷之推動。
(二) 農產品外銷貿易障礙之排除。
(三) 外銷農產品品質之改進及形象之建立。
(四) 農產貿易人才之訓練。
(五) 國際農產品貿易資訊蒐集及報導。
(六) 農產品外銷問題及農產品國際市場之研究。
(七) 其他有關農產品外銷推動事項。
第 9 條
科技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科技行政科:
(一) 農業科技相關法規制定、訂定及修正等幕僚作業。
(二) 年度科技計畫先期作業與預算編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 會本部年度科技預算之控管。
(四) 本會與所屬機關有關農業科技計畫之管理及督導。
(五) 本會所屬機關與農業科技園區有關科技行政之聯繫、協調及督導。
(六) 農業科技相關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之監督事項。
(七) 全國科技動態調查與科技白皮書有關農業科技部分之協調及督導。
(八) 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之幕僚作業。
(九) 其他有關農業科技行政事項。
二、研究發展科:
(一) 農業科技政策研擬及科技發展策略之規劃。
(二) 農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計畫與方案之研擬及督導。
(三) 全國科技會議有關農業科技部分之協調、整合及督導考核。
(四) 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有關農業科技部分之協調、整合及督導考核。
(五) 農業科技績效評估與科技機構組織評鑑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六) 前瞻性、跨領域農業科技研發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 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八) 其他有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事項。
三、技術服務科:
(一) 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管理與技術移轉之規劃及督導。
(二) 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發表、推廣、運用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三) 農業科技人才培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四) 農業科技資訊之蒐集、建檔及提供服務。
(五) 其他有關農業科技技術服務事項。
第 10 條
農田水利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營發展科:
(一)農田水利政策、農田水利行政法規之研究、策劃、擬訂及督導。
(二)農田水利中、長期計畫之策劃、擬訂、協調及推動。
(三)農田水利年度施政計畫、預算編列、工作報告及績效考核等事項之
彙辦。
(四)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監督、輔導與其組織、會務、總
務、財務、主計、人事、資訊等業務之研究、策劃、督導及推動。
(五)農田水利會輔導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六)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及小組長選舉業務之監督輔導。
(七)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會議之輔導及決議事項之核定。
(八)農田水利會及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預算、決算核定。
(九)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策劃、審議及督導。
(十)農田水利會會費與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補助計畫之研提推動及督導
。
(十一)農田水利會年度業務檢查之策劃、推動及彙辦。
(十二)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農業財團法人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
委員會之監督及輔導。
(十三)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十四)農田水利處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十五)國際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之交流。
(十六)其他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事項。
二、工程科:
(一)農田水利工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農田水利會工程業務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
、督導及配合事項。
(四)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
(五)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搶修與復建工程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六)農田水利工程用地徵收業務之協調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工程工務行政及工程品質之督導。
(八)農田水利工程人力培訓與技術改進之調查、研究、策劃、督導及推
動。
(九)國際農田水利工程技術交流。
(十)其他農田水利工程及農業工程事項。
三、灌溉管理科:
(一)灌溉管理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農田水土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農業用水節水措施技術及旱作灌溉之策劃及推動。
(四)農地生態環境維護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五)灌溉管理營運基本資料之蒐集、保存及策劃改進。
(六)農田水利會灌溉計畫與用水量之策劃、審核、督導及配合事項。
(七)乾旱缺水期間灌溉管理營運對策之研擬、策劃及督導。
(八)配合民生與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連繫及協調。
(九)農業用水調配、移用水補償與農地停灌等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
及推動。
(十)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協調。
(十一)水污染影響農業之調查、督導及配合。
(十二)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制度之建立及推動。
(十三)農田水利灌溉營運管理資訊化之策劃、督導及推動。
(十四)農業水利科技與灌排管理改進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
(十五)國際灌溉管理技術交流及我國參與國際灌溉排水協會活動之協調
。
(十六)其他有關農業用水及灌溉排水營運管理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共關係科:
(一)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事項。
(二)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議事資訊與建言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三)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關係文書之擬復及查核。
(四)農業法案及預算案立法程序之協調。
(五)立法院總質詢資料彙編及協調。
(六)其他有關國會聯絡事項。
(七)本會新聞之發布及聯絡。
(八)媒體與記者之聯繫及協助採訪。
(九)農業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十)農業資料照片、幻燈片之蒐集、拍攝及建檔運用。
二、研究考核科:
(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
(二)監察院糾正、調查案件之列管追蹤。
(三)本會委員會議、主管會報等重要會議之議事事項及會議決定、決議
事項之列管追蹤。
(四)本會各項災害防救業務之彙整及列管追蹤。
(五)本會工程查核小組運作事項。
(六)本會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業務之列管追蹤及考核。
(七)本會自行研究發展計畫之彙整及管考。
(八)本會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及評核。
(九)本會公文稽催及管制。
(十)本會公報及中文年報之編輯及發行。
(十一)本會每月重要措施辦理情形之彙陳及成果彙編。
(十二)有關農業圖書相關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研考事項。
三、事務科:
(一)營繕工程、物品器材、圖書文具與報表之採購、印製、分發及保管
。
(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車庫之管理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安全維護及警衛勤務執行之監督。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四、文書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文書及檔案管理系統維護事項。
(四)公文檔案影像掃描及資料儲存事項。
(五)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
五、出納科:
(一)款項、票據與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及保管。
(二)經費收繳及收支款項報表之編製。
(三)員工薪津及各項所得之發放。
(四)公款結匯及代扣款項彙辦。
(五)各類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及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任免科:
(一) 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 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 職員考試任用計畫之擬辦。
(四) 約聘僱計畫及人員進用之擬辦。
(五) 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 人事規章之擬訂。
(七) 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 本會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等案件之擬辦。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
二、考核科:
(一) 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二) 職員考績、獎懲、保障之擬辦。
(三) 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辦。
(四) 職員出入境之擬辦。
(五) 本會及所屬機關出國計畫之擬辦。
(六) 本會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辦。
(七) 職員待遇、福利、各項生活津貼之擬辦。
(八) 職員公保、健保之擬辦。
(九) 職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 集會、文康活動、輔購住宅之擬辦。
(十一) 本會及所屬機關志工案件之擬辦。
(十二) 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十三) 其他有關考核、訓練進修、待遇、退休、福利業務之擬辦。
第 13 條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帳務科:
(一) 本會公務預算收支與分錄轉帳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
(二) 本會月報表之編製。
(三) 本會單位決算之編製。
(四) 本會歲出應付款保留之審核、申請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五) 行政院電子中心會計資訊系統之維護及溝通聯繫。
(六) 中美基金預決算之籌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
(七)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決算之審核彙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
(八) 農業作業基金預決算之審核彙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
(九)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業作業基金審計部抽查報告之彙復。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歲計科:
(一) 本會單位與主管概、預算之編製及所屬單位概、預算之審核。
(二) 本會與所屬單位分配預算之編製及審核。
(三) 所屬單位月報之審核及彙編。
(四) 所屬單位決算報告之審核及主管決算之彙編。
(五) 立法院審查預決算模擬資料之提供及溝通聯繫。
(六) 所屬單位預 (決) 算執行問題之會核。
(七) 公文之收發及檔案管理。
(八) 綜合性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稽核科:
(一) 本會各項補助、委辦計畫經費之審核、撥款與保留及執行情形查核
。
(二) 本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相關作業規定之擬訂及解釋。
(三) 本會各項補助、委辦計畫執行機關帳務之查核及輔導。
(四) 本會單位預算各項業務經費之審核與預算控制及本會各項採購作業
之監辦。
(五)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 (決) 算之籌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
理。
(六) 審計部抽查各項計畫抽查報告之處理。
(七) 本會主管農業財團法人與各農田水利會預決算之審核及監督。
(八) 本會歷年由農建計畫經費設立之週轉金業務之管理。
(九) 本會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 其他有關會計業務之處理。
第 14 條
統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分析科:
(一) 全國農業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
(二) 農業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 農業總產值之編算。
(四) 糧食消費統計之規劃、蒐集及彙編。
(五) 自然資源統計之規劃及彙整。
(六) 農業統計資料庫架構之規劃及研擬。
(七) 本會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八) 其他有關農業統計事項。
二、調查統計科:
(一) 農業生產統計之審核、彙整及相關指標之編算。
(二) 農產價格統計之審核、彙整及分析。
(三) 農家經濟統計之調查蒐集及相關指標之編算。
(四) 農產貿易統計之蒐集彙整及系統維護。
(五) 農產生產成本統計之審核及彙整。
(六) 農業天然災害統計之審核及彙整。
(七) 農業統計補助、委辦計畫之審核及督導。
(八) 農業統計書刊之彙編及統計資料之提供。
(九) 其他有關農業統計事項。
第 15 條
政風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政風狀況評估與年度工作計畫之策訂及執行事項。
二、有關政風督導小組及政風座談會之秘書業務事項。
三、有關政風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四、有關政風機構人力規劃、訓練及進修事項。
五、有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等事項。
六、有關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教育及視察事項。
七、有關政風資料及農情反映之蒐報事項。
八、有關貪瀆不法之發掘及檢舉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有關首長交查交辦事項。
十、有關行政肅貪事項。
十一、有關農田水利會政風業務策劃及督導。
十二、有關農會倉儲查核業務策劃及督導。
十三、有關政風法令之宣導與獎廉事項。
十四、有關政風興革建議及問卷調查事項。
十五、有關業務稽核及防弊措施事項。
十六、有關採購業務之監辦及研析事項。
十七、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審核及查閱事項。
十八、有關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及洩密案件查處事項。
十九、有關專案性安全及機密維護之策劃執行事項。
二十、有關中央機關資訊保密推動配合事項。
二十一、有關危安預警資料之通報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二十二、有關協助辦理機關保防工作事項。
二十三、其他有關政風綜合事項。
第 16 條
法規委員會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規劃、協調事項。
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提供法律見解事項。
四、農業法規及其他法規適用上法律意見之提供事項。
五、農業法規之建檔、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
六、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建檔、分析及研究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第 17 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訴願業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調查、勘驗事項。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訴願案件之決定事項。
五、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六、訴願案件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七、對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偕同業務單位人員赴高等行政法院出庭事項。
八、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訴願事項。
第 三 章 權責
第 18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及參加。
四、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在會時會務之代理。
五、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
六、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第 19 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農業重要技術案件之規劃及審議。
二、農業科技發展方案之審議。
三、農業關鍵性新技術引進及技術移轉作業之協調。
四、農業與學術界合作研究、委託研究案件之會核及協調。
五、提供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之諮詢、服務及建議。
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第 20 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法案命令之研議及審核。
二、計畫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三、重要案件之審議及法令發布、修正、廢止文件之會核。
四、業務之研究改進與對重要政務之諮詢、服務及建議。
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第 21 條
處長、室、會、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
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
三、文稿之審核或代判。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五、各科工作與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六、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 22 條
本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 23 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第 24 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處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處室職掌者,
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陳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第 25 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6 條
本會設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
第 27 條
本會設主管會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署
長、局長、處長、室主任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第 28 條
本會為加強中央及地方農政工作之聯繫,得舉行會報。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9 條
本會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 30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