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附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1份。 詳見附件「1100615 檢疫規定全文」及各該「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