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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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附件(109.6.1).pdf
附件(109.6.22).pdf
一、本措施依據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二、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三、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作業應辦理事項如附件二。
四、活魚運搬船船員隨船返港就醫處理流程如附件三。
五、活魚運搬船補給作業流程如附件四。
六、颱風期間活魚運搬船檢疫避風作業流程如附件五。
七、相關問答集如附件六。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