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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1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事業國際行銷及電子商務振興措施獎勵對象、受理單位及申請程序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法規內容:
一、農產品海外市場拓銷獎勵
 (一) 獎勵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以下簡稱
      申請人)。
 (二) 受理單位: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或其他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公布指定受理之產業公協會。
 (三) 申請程序:
    1、按本會公告補助品項,申請人檢具申請表、出口報單影本、運輸
        業者開立之裝運提單影本及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目標國無
        需求者免附)等資料,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由受理單位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款。


二、加強海外市場分散及拓展
 (一) 獎勵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產業公協會、農漁民團體
      及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受理單位:本會國際處。
 (三)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就受疫情衝擊影響情形,評估整合相關產業農民、團體與
        業者需求,針對目標市場及品項擬定相關加強海外市場分散及拓
        展計畫內容,以書面向受理單位出申請。
    2、由受理單位進行計畫審查作業,核定後以公函通知申請人。


三、辦理農產品網路購物活動
 (一) 獎勵對象:設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電子商務平台業者,須檢附公司
      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受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三) 申請程序:
    1、申請人依本會公告網路購物相關辦法規定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應備
        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報名。
    2、由本會及受理單位依本辦法進行文件及資格審查後,受理單位以
        公函及E-mail方式通知申請人,符合者即取得活動獎勵資格。
    3、獎勵金之核發由申請人檢附前揭辦法規定應備之單據及文件資料
        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由受理單位審查通過後撥付。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