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 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詳見附件「1081203 檢疫規定全文」及各該「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