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
|
民國 104 年 08 月 14 日
|
主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
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共計18區,總面積1,253公頃。
二、各區坐落範圍及面積如下:
(一)第1區:雲林縣臺西鄉,以雲3鄉道以東、雲114鄉道以南、雲114-1
鄉道以西、有才寮大排水路以北之地區,面積75公頃(如附圖第1區
)。
(二)第2區:雲林縣臺西鄉都市計畫北側農業區,以中華路以東、五港
路67巷以南、臺西國中與臺西國小以北、155縣道兩側之地區,面
積93公頃(如附圖第2區)。
(三)第3區:雲林縣臺西鄉都市計畫南側農業區,以馬公厝大排水路以
東、文化路以南、新山寮排水路以北、雲155縣道兩側之地區,面
積39公頃(如附圖第3區)。
(四)第4區:雲林縣臺西鄉,以新山寮排水路以東、光華小排三之九以
南、光華中排二以西、馬公厝大排水路以北之地區,面積30公頃(
如附圖第4區)。
(五)第5區:雲林縣臺西鄉,以中華路以東、東西快速道路臺西古坑線
以南、雲126鄉道以西、舊虎尾溪以北之地區,面積116公頃(如附
圖第5區)。
(六)第6區:雲林縣四湖鄉,以防風林以東、林厝寮大排一以南、文化
路以西、海子寮排水路以北之地區,面積85公頃(如附圖第6區)。
(七)第7區:雲林縣四湖鄉,以腳踏車步道以東、箔子寮水路以西、下
崙排水之一以北之地區,面積80公頃(如附圖第7區)。
(八)第8區:雲林縣口湖鄉,以南下崙小排一之十五以東、西下崙小排
一以南、台17線道以西、南下崙小排一之二十四與南下崙小排三之
十七以北之地區,面積135公頃(如附圖第8區)。
(九)第9區:雲林縣口湖鄉,以台17線以東、民生路以南、雲131鄉道以
西、雲140鄉道以北之地區,面積216公頃(如附圖第9區)。
(十)第10區:雲林縣口湖鄉,以西口湖小排三以東、牛尿港分線以西、
中正路2段及新港分線兩側附近之地區,面積38公頃(如附圖第10區
)。
(十一)第11區:雲林縣口湖鄉,以164縣道以南、台17線以北、雲142鄉道
兩側附近之地區,面積70公頃(如附圖第11區)。
(十二)第12區:雲林縣口湖鄉,以新港小給二以東、蚵寮小給三之二以南
、牛尿港小排以西、雲131鄉道兩側附近之地區,面積23公頃(如附
圖第12區)。
(十三)第13區:雲林縣口湖鄉,以湖口村以南、尖山大排以西、鵝尾墩小
給二以北之地區,面積30公頃(如附圖第13區)。
(十四)第14區:嘉義縣東石鄉,以掌潭小給一之九以東、掌潭小給二之三
以南、掌潭分線以西、過溝大排以北之地區,面積80公頃(如附圖
第14區)。
(十五)第15區:嘉義縣東石鄉,以掌潭小給三之五以東、嘉18鄉道以南、
過溝大排以西之地區,面積18公頃(如附圖第15區)。
(十六)第16區:嘉義縣布袋鎮,以過溝大排以東、東過溝小給一之十一以
北、台17線兩側之地區,面積42公頃(如附圖第16區)。
(十七)第17區:彰化縣芳苑鄉,以大城北段海堤與新街海堤以東、新西路
以南、北幹一支十六輪一主給四小給及九小給以西、北幹一支十六
輪中排以北之地區,面積17公頃(如附圖第17區)。
(十八)第18區:彰化縣大城鄉,以大城北段海堤以東、北幹一支十六輪中
排以南、彰155鄉道以西、魚寮溪以北之地區,面積66公頃(如附圖
第18區)。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