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魷釣及鮪延繩釣漁船兼營
秋刀魚棒受網漁業,提升我國捕撈秋刀魚漁船船隊規模,特訂定本要
點。
二、下列漁船之漁業人得申請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
(一)新建造魷釣漁船。
(二)本要點生效前已領有漁業執照之魷釣漁船。
(三)本要點生效前已領有漁業執照之總噸位五百以上鮪延繩釣漁船。
三、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魷釣漁船申請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其程序、
應檢附文件及漁業執照核發,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
定辦理。
四、本會核准第二點第三款鮪延繩釣漁船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以十艘
為限。
五、鮪延繩釣漁船申請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其漁業人應於本要點生效
二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
(一)漁業執照影本。
(二)漁船安裝秋刀魚棒受網漁具之設計圖說。
六、依前點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審查符合規定者,許可其兼營秋刀魚
棒受網漁業;如符合規定之漁船逾十艘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優先
順序。
七、經許可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之鮪延繩釣漁船,其漁業人應於三個月
內完成安裝具備可正常操作之秋刀魚棒受網漁具(包括集魚燈、網具
、揚網設備、吸魚機等)設備,申請核發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之漁
業執照;逾期未辦理者,本會逕予廢止許可,由次一順位之鮪延繩釣
漁船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