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維護戶役政資訊系
統資料之運用安全,依據內政部「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料連結作業要
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應用範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取得戶役政資料媒體
,轉供本局做為土石流防災疏散路線資訊建立使用。
三 本局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依本
要點規定存放於本局資訊機房內並列管之,非經主管核可,不得攜出
機房。
四 為維護資料安全,本局取得之戶役政資料媒體,經主管核准後,方可
轉交應用於本局相關業務計畫使用。
五 相關業務計畫使用完畢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由本局媒體管理人員立
即銷毀。
六 為維護相關資料安全,非經主管核可不得將資料外流。
七 本局其他系統須使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
媒體」資料者,均依照本要點辦理。
八 本要點未詳列之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