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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6 05:1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
民國 97 年 10 月 06 日
全文檔案:
九十七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登記時間及地點:
(一)九十七年度漁船收購登記,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止,向船籍所在地或漁船滅失時之船籍所在地(
    以下統稱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鄉(鎮)公所或區漁會或相關產業公會辦理登記。

(二)九十七年度第二次漁船收購登記,自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起至九十七年十月廿日止,受理登記之機關團體同前款規定。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