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5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編制表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職稱 官等 職         等 員額 備考
所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所長     (一) 由研究員兼任。
主任秘書     (一) 由研究員兼任。
組長     (六) 由研究員兼任。
研究員 簡任 第十職等 十八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出缺後改置為主任。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俟專門委員出缺後改置。
副研究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十七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助理研究員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十六 必要時得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                計 一○五
(八)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