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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8:4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編制表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職稱 官等 職         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分析師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出缺後改置為助理設計師。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助理員。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內二人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設計師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三  
助理設計師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俟分析師出缺後改置。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內一人俟秘書出缺後改置。
二、現職秘書一人未出缺改置為助理員前,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三、現職秘書一人出缺改置為助理員後,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俟專員出缺後改置。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                計 七十八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